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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不起诉意见书

添加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 南宁开庭辩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开庭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

  韦俊律师,南宁开庭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



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觉得量刑过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其实也就是对一审判决表示了不服。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那么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该怎么写呢律图为您介绍。




上诉状


上诉人:沙XX,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XX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XX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XX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根本没有伤人的犯罪动机,也与受害人不认识,没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当时不到18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哥们义气,不考虑后果;没有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如实称述案件情况,没有反复,也没有避重就轻;真诚悔过,且在事后上诉人也被李XX纠集的数十人,手持器械殴打成轻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复治疗,法院应当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关怀,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遵循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2、上诉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应当对上诉人轻判。


三、一审判决认定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律图为大家整理的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诉讼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书往往都比较专业,因此最好还是委托律师来帮助书写,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刑事案件不起诉意见书

不起诉意见书


检移不诉[]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月日


侦查部门


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份附后。




不起诉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的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三、本文书一私二份,存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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